个人观点

就像现场看见凶案发生时,我只会觉得杀人者可恨一样,如果我现场看见自杀事件(恐袭不论)发生,我只会觉得使这个人如此痛苦的人或事件可恨。被人折磨致死和被心理痛苦折磨致死的人没有本质不同。 ​​​

当然,自杀事件也有可能是出于冷静的自我选择,我认为这样清醒地掌握自我生命权的人是值得敬佩的。


简单地将自杀概括为“想不开”真是人类社会第一大笑话,我有时候真的会因为这个现象感到想笑。

同时我也并不认为选择自杀的人都是“想开了”,因为头脑十分清醒地选择死亡的人本身也只占自杀者的一部分,情绪激动头脑混乱时自杀的事件也不算少数。只不过大众对于“想不开”的定义其实只是基于“想开等于感到想要活下去”之上的反义罢了,认为不想活了就是想不开本身就是一种不尊重自己生命权的表现。


如果我自己或我身边人在某个自杀者进行反社会式自杀时受害,我只会怪罪于这个自杀者个体。如果因为一个自杀者的过错而认为所有自杀者都是罪人,这种行为与现今饭圈文化中的捆绑现象无异,也与株连九族的封建残余无异。 ​​​


(个人观点,讨论请不要争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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